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两部法律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6月23日下午,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在办公楼党校举办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宣讲报告会,参加现场讲座的有学院领导和部门正副职,全体教职工通过网上课件进行学习。报告会由校党委书记王万杰同志主持,潍坊市理论宣讲员、学院思政部张海鸿老师主讲。
王万杰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两法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两法的理解和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师德素养,各部门要落实相关法定职责,健全配套制度,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张海鸿在报告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做了详细解读,报告内涵丰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老师们对两部法律中有关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也明确了两部法律修正案的发布和实施,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最后,王万杰发表总结性讲话。他强调,各部门、广大教职员工要深刻认识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修订和完善教育法律对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意识与观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要根据两法修正案,全面清理学院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与两法修正案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保证两法修正案实施后,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与法律保持一致。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修正案作为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两部法律,特别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组织部门员工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党委书记王万杰主持学习讲座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