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鲁文明委以(2014)21号文《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公布,2014年度我院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合格。 2014年,我院党委带领全体师生员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院34个部门共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参与帮扶共建、文明风尚传播、勤俭节约、美化环境、优质服务、重大节庆以及文化体育活动等127项活动,大大提升了师生员工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我院连续十四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