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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商招标书

作者:于珍萍 来源: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1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学院招标采购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食堂所需大宗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选定入围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竞标。现将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招标入围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内容:大米、大豆油、猪肉、调料、鸡蛋、鸡产品类。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招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含独立法人委托供货商)、品牌供应商,产品必须具有QS商标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二)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且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优先考虑国家大型加工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投递时请将以下材料密封盖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及个人身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5、参加粮、油项目投标的,须持有该产品当批或近批次盖有“MA”“AL”等第三方认证机构标志的产品检测证明(复印件);猪肉项目投标的要提供当批或近批次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6、以往业绩(指给党政机关、工矿企业、学校食堂单位供货或团购)(重要);

六、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一)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假冒伪劣、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二)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供应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学校有权使用供货商未付货款作为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供应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返还。

八、其他
   入围单位每类选择2至3家。入围单位与膳食服务中心签订供货合同,货物价格按即时价格从入围名单中选取质优价低者,结算方式为次月的月底结算上月的货款。中心将定期到市场考察价格,供货商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的批发价格,如发现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按规定时间供货,中心有权扣除供货商未付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多次违反合同规定的,中心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中心相应损失。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9:00止
2、投标地点: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室(办公楼319房间)
3、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9:30
4、开标时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办公楼312房间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
2015年5月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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